理事会章程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社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社理事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由企事业单位、商协会、社会团体、经济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互助、共创共赢的合作组织。 第二条 本会以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为核心,是中原传媒领域为中原企业家创新发展服务的大型融媒体平台。杂志以“弘扬企业家精神,展示企业家风采,维护企业家权益,助推企业家发展”为宗旨,促进优秀红色企业家、企业领袖、企业明星与政界高层、媒体、社会公众的交流和互动,推进企业家阶层成为中国社会最受尊重的主流人群,是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及理事会企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执行机构。 第三条 本会以超前思维、明锐眼光、大格局和创新观念,为企业家提供最新决策资讯和精准服务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在“宣传企业、服务企业”的基础上,为企业、企业家提供形象宣传、市场拓展、产品及服务推广、项目推介、招商融资、人才培训、品牌建设、文秘服务、法律维权等方面的落地服务。 第五条 本会以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为核心,携手中原企业家论坛、中原企业家智库和品牌中原联盟,联袂国内强势权威媒体、社团、名企名家紧密合作,为中原企业家创新发展擂战鼓、鸣号角、鼓与呼。为会员排忧解难,助企纾困,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,维护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,推动会员间的团结、协作及共同发展。 第六条 本会以“党建引领,绿色发展”为指导,广泛开展“企业家对话”、“品牌对话”和“打造新时期红色企业家”等活动,在宣传、策划、形象塑造及信息交流中,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、经济预测,法律咨询,切实为企业家解疑释惑、排忧解难、出谋划策、落地服务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成员由团体会员组成。 团体会员:具有企业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章程。 (二)自愿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。 (三)锐意改革,勇于创新,有独立进行自主开发、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。 (四)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。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填写申请表格,提交申请书; (二)经理事会授权的常务理事会审查、讨论通过; (三)由理事会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。 第十条 会员权利 (一)一般权利 1、 有表决、选举和被选举权。 2、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、监督的权利。 3、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。 4、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。 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权力。 (二)相对权利 1、会员单位。一年内免费享有本会 3 个网站、两个公众号的线上宣传和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一期内页 4P 宣传。 2、理事单位。一年内免费享有本会 4 个网站、两个公众号的线上宣传;在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两期内页刊发 6P 宣传;一期封三宣传,并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沙龙。 3、常务理事长单位。 (1) 一年内免费享有本会 5 个网站、6 个国内权威网站及两个公众号及的线上宣传;(2) 免费在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上开设两期本企业专栏; 做一次封面形象宣传展示; (3)优先享有并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种会议、会展、论坛等活动; (4) 免费做一次视频专访;参加本会举办的年终评选活动; (5) 免费提供专家指导、政策咨询和企业维权。 4、理事长单位。 (1)享有常务理事长单位的全部权利; (2)以本会名义举办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推介、产品服务推广,并邀请相关领导、嘉宾出席和媒体支持; (3)所属企业入编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和中原企业家智库、论坛及品牌中原联盟等信息库和信用库; (4)应邀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种会议、考察、调研、参观及论坛、培训、沙龙等商务活动; (5)享有本会提供的企业重大危机公关及申请听证服务; (6)享有本会提供的政府最新政策扶持、项目补贴及政府对话等政策咨询及法律服务。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(1)遵守本会章程,自觉执行理事会决议,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。 (2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。 (3)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。 (4)按时缴纳会费。 (5)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,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。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另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: (1)为会员从事的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等经济活动创造条件,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,协调多方关系,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 (2)对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,在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在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及融媒体中予以总 结表彰、重点推广和展示宣传。 (3)组织会员参加境内外经济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,开展招商引资、项目推介、“飞地经济”等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,增进友谊,互助互利增加经济效益的活动。 (4)向会员提供相关地区的资源情况、开发计划、项目拓展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,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获得受益。 第十三条 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: 退会: (1)会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。 (2)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。 (3)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。 取消会籍: (1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。 (2)理事会研究并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通过。 (3)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、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主要职权: (1)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。 (2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长。 (3)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,主要工作事项,审议理事会报告。 (4)批准财务收支计划,审查执行情况。 (5)决定终止事宜。 (6)讨论决定理事会其它重大问题。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。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,每三年召开一次 。 第十七条 理事会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每年召开 一次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组织、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主要职权是: (1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 (2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 (3)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。 (4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 (5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等。 (6)决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。 (8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 (9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 (10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可采取视频形式召开。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 (1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。 (2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 (3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: (1)本会会员会费。 (2)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 (3)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。 (4)有关项目的政府补贴或资助。 (5)利息收入。 (6)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二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 (1)会员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玖仟八百元。 (2)理事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陆万元。 (3)副理事长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玖万元。 (4)常务理事长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。 (5)理事长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壹拾玖万元。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除用于理事会秘书处日常费用开支外,其他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。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照章纳税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8 年 9 月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2025 年 3 月 28 日经本会理事会重新修订施行。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社理事会。 2025年4月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