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事会章程

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社理事会章程


 第一章总则


第一条  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社理事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由企事业单位、商协会、社会团体、经济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人士自愿组成的联合互助、共创共赢的合作组织。

第二条 本会以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为核心,是中原传媒领域为中原企业家创新发展服务的大型融媒体平台。杂志以“弘扬企业家精神,展示企业家风采,维护企业家权益,助推企业家发展”为宗旨,促进优秀红色企业家、企业领袖、企业明星与政界高层、媒体、社会公众的交流和互动,推进企业家阶层成为中国社会最受尊重的主流人群,是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及理事会企业文化产业发展的执行机构。

第三条 本会以超前思维、明锐眼光、大格局和创新观念,为企业家提供最新决策资讯和精准服务。
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
第四条  本会在“宣传企业、服务企业”的基础上,为企业、企业家提供形象宣传、市场拓展、产品及服务推广、项目推介、招商融资、人才培训、品牌建设、文秘服务、法律维权等方面的落地服务。

第五条 本会以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为核心,携手中原企业家论坛、中原企业家智库和品牌中原联盟,联袂国内强势权威媒体、社团、名企名家紧密合作,为中原企业家创新发展擂战鼓、鸣号角、鼓与呼。为会员排忧解难,助企纾困,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,维护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,推动会员间的团结、协作及共同发展。

第六条 本会以“党建引领,绿色发展”为指导,广泛开展“企业家对话”、“品牌对话”和“打造新时期红色企业家”等活动,在宣传、策划、形象塑造及信息交流中,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解读、经济预测,法律咨询,切实为企业家解疑释惑、排忧解难、出谋划策、落地服务。

第三章  会员

第七条  本会成员由团体会员组成。

团体会员:具有企业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,经申请批准后,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章程。

(二)自愿加入并履行会员义务。

(三)锐意改革,勇于创新,有独立进行自主开发、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。

(四)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。

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填写申请表格,提交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授权的常务理事会审查、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。

第十条  会员权利

(一)一般权利

1、 有表决、选举和被选举权。

2、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、监督的权利。

3、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。

4、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。

5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权力。

(二)相对权利

1、会员单位。一年内免费享有本会 3 个网站、两个公众号的线上宣传和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一期内页 4P 宣传。

2、理事单位。一年内免费享有本会 4 个网站、两个公众号的线上宣传;在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两期内页刊发 6P 宣传;一期封三宣传,并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沙龙。

3、常务理事长单位。

(1) 一年内免费享有本会 5 个网站、6 个国内权威网站及两个公众号及的线上宣传;(2) 免费在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上开设两期本企业专栏; 做一次封面形象宣传展示;

(3)优先享有并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种会议、会展、论坛等活动;

(4) 免费做一次视频专访;参加本会举办的年终评选活动;

(5) 免费提供专家指导、政策咨询和企业维权。

4、理事长单位。

(1)享有常务理事长单位的全部权利;

(2)以本会名义举办所属企业的重大活动和项目推介、产品服务推广,并邀请相关领导、嘉宾出席和媒体支持;

(3)所属企业入编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和中原企业家智库、论坛及品牌中原联盟等信息库和信用库;

(4)应邀参加本理事会组织的各种会议、考察、调研、参观及论坛、培训、沙龙等商务活动;

(5)享有本会提供的企业重大危机公关及申请听证服务;

(6)享有本会提供的政府最新政策扶持、项目补贴及政府对话等政策咨询及法律服务。

第十一条    会员义务

(1)遵守本会章程,自觉执行理事会决议,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。

(2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。

(3)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。

(4)按时缴纳会费。

(5)按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,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。

第十二条    本会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另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:

(1)为会员从事的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等经济活动创造条件,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,协调多方关系,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(2)对在事业发展上获得卓越成就,在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在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及融媒体中予以总

 结表彰、重点推广和展示宣传。

(3)组织会员参加境内外经济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,开展招商引资、项目推介、“飞地经济”等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,增进友谊,互助互利增加经济效益的活动。

(4)向会员提供相关地区的资源情况、开发计划、项目拓展及优惠政策等有关的信息资料,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获得受益。

第十三条    退会与取消会籍程序:

退会:

(1)会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。

(2)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决定。

(3)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。

取消会籍:

(1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由常务理事会提出除名建议。

(2)理事会研究并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通过。

(3)以书面形式向会员通知决定意见。
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及职权、职责


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主要职权:

(1)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。

(2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理事长。

(3)决定理事会的工作方针,主要工作事项,审议理事会报告。

(4)批准财务收支计划,审查执行情况。

(5)决定终止事宜。

(6)讨论决定理事会其它重大问题。
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。

第十六条   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,每三年召开一次 。

第十七条    理事会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每年召开

一次。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组织、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

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八条    理事会主要职权是:

(1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。

(2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
(3)向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。

(4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
(5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等。

(6)决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理事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。

(8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
(9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
(10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 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可采取视频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1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。

(2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
(3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
第五章  资产管理


第二十二条本会的经费来源:

(1)本会会员会费。

(2)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
(3)接受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和赞助。

(4)有关项目的政府补贴或资助。

(5)利息收入。

(6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(1)会员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玖仟八百元。

(2)理事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陆万元。

(3)副理事长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玖万元。

(4)常务理事长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壹拾贰万元。

(5)理事长单位:每年应交会费人民币壹拾玖万元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除用于理事会秘书处日常费用开支外,其他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照章纳税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二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
第六章  附则
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8 年 9 月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2025 年 3 月 28 日经本会理事会重新修订施行。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《中原企业家》杂志社理事会。


2025年4月1日